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施“禁泳”管理。 “‘大水缸’保卫战”持续升温,禁泳,我们在行动!作为赤壁市民的你,也快快行动起来吧!
实施时间:自2017年6月20日开始。
禁泳范围:
市中心水厂取水点半径500米水域禁止游泳。具体范围:东至财政征收站码头、旅游主、副码头、陆水花园水域;北至主坝水域;西至原博海湾、中心水厂水域,南至立新镇、在水一方以北水域。
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区域摆摊经营救生设施、副食、烧烤等行为。
违反“禁泳”的处罚:
对违反“禁泳”管理规定的,由市环保局、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身份的,经查实,予以告诫,情节恶劣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其他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陆水湖环境综合整治办:0715—5367538
市环保热线: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