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一、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公共秩序和有损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二、严禁发布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以及野生动物捕猎工具相关的违法广告。
三、严禁发布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和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的违法广告。
四、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五、严禁假借预防、控制疫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违法宣传。
六、广播、电视、报刊、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广告发布前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通过12315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涉嫌违法广告线索。
八、鼓励广告协会、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依法履行社会责任。
九、广告协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等广告相关人要加强行业自律,严格管控广告行为,主动杜绝不法广告,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广告监测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违法广告线索,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广告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