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文娟、通讯员王焕斌、吴杰鹏)哄抬物价,销售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口罩,严惩不贷。2月5日,省市场监管局曝光9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加强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市场监管,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秩序。
1月21日至2月5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各类防疫用品及重点民生商品案件289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案件8件。对行政处罚案件,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将进一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哄抬价格者,重拳出击。1月26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荆门市老百姓大药堂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1日以进价9元至9.9元购进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别以28元、29元、49元售出。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58万元,处罚款46.73万元,罚没款合计62.31万元。鄂州市吴都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华方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金秋大药房、湖北太白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仁店、老河口市仙人渡刘明福药店因销售口罩产品哄抬价格,均被执法机关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欺诈消费者,严惩不贷。1月28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博仁分店进行执法检查,查明当事人于1月23日至28日,将其所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上调零售价,上涨幅度平均为34%,个别甚至上涨50%。同时,当事人在此期间销售的“两头乌”土猪肉商品,实则是从十堰购进的其他品种猪肉,误导消费者。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合计168159.35元。
此外,赤壁市心连心大药房天骄店销售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口罩产品;洪湖市新堤小黄超市销售无厂名厂址口罩产品、哄抬价格;宜都信谊大药店销售假冒口罩产品,都受到严厉处罚。
省市场监管局介绍,消费者如发现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用品、哄抬物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将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