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省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为筑牢农村基层防控第一道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农村村组(村湾)封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实施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指挥体系
1.在县(市、区)统一指挥和乡镇组织协调下,建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湾为最小作战单元,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参与、村“两委”为主体责任的农村村组(村湾)封闭管理指挥体系。
2.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负责辖区内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统筹,全力做好力量调配、防控物资保障、必需生活品市场供应、社会面管控、监督检查等工作。
3.乡镇防控指挥部负责村组(村湾)封闭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具体推进。将市(州)、县(市、区)机关下沉党员干部派驻到村组,与镇村干部混编,参与村一级防控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骨干要分工到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湾,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系到户。
二、整合工作力量,协同作战
以行政村现有工作力量为基础,整合扶贫工作队员、市县两级下沉的党员干部、村医、村教、民兵、未返城农民工等各方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基层党员、警员、卫生员的作用,将各方力量下沉充实到村组,参与村组(村湾)的封闭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扶贫工作队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主,迅速进村开展防控工作,同时密切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帮扶。
5.没有驻村扶贫工作队的村,由市、县两级选派防控工作队下沉到村,实现工作队包村全覆盖。
三、严格落实封闭管理措施
(一)以自然村组(村湾)为单元实施硬隔离。
6.原则上每个村组(村湾)保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人员加强值守。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前设置“禁止通行”“掉头”等标识。不得以防疫为名阻断国省道干线公路、挖断损毁农村公路,确保应急救治、防控物资和群众必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需要,保障应急情况下顺利通行。
7.做好进出人员及车辆的通行核对及信息登记,限制非村内人员及车辆进入村组。非本村组(村湾)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每户每3天可派出一人购买必需生活用品和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指定路线、限定时间返回。对急需生产资料、必需生活物资、应急救护等运输车辆,在落实好驾驶员体温检测、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的基础上,按规定发放通行证,保障通行。
8.出入口应设置体温测量区,至少配备1个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所有进出人员必须测量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来访人员严禁进入,村内人员劝其回家自我隔离观察并及时做好报告等处置工作。
(二)全面开展排查摸底。
9.对本村户籍人员、返乡探亲人员和村内租住户等开展全覆盖排查,掌握封闭单元内所有人员的健康情况和管控状态。
10.在村组(村湾)醒目位置或村务公开栏,及时公布本村范围内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情况,落实集中救治、集中隔离、居家观察措施。
11.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确诊人员、疑似人员移送定点医院,并进行相应医学诊治,密切接触者要集中隔离。靠近县城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县城隔离、靠近乡镇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乡镇隔离、靠近中心村的村组需隔离人员集中到中心村隔离,较偏远村可利用村党员活动室、村图书室、村卫生室、闲置学校就近隔离。
(三)做好封闭管理期间基本生活保障。
12.每个封闭管理村组(村湾)公布3个以上包保联系的党员干部电话和乡镇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发热接诊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为封闭村民提供代购生活必需品、就医等服务。
13.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安排人员与残疾人、独居老人、行动不便的或其他有特殊需求的村民进行定期沟通,了解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并协助解决。
14.做好封闭期间供电、供水、通讯和取暖燃料供应等公共服务保障。
(四)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杀工作。
15.严格开展消毒,对超市、市场、村办公场所等公共场所,垃圾投放点、暂存点、资源化站点等,每天消毒一次以上。对确需开放的农村公共厕所,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对隔离点周边区域消毒每天至少两次。引导农户对户厕日扫日清,每天消毒。对农村厕所发生泄漏或降雨引发外溢,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消毒。
16.加强农民群众个人防护,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筹集必要的食物、生活用品、居家消毒用品、防护器具和常用药品,紧急情况可向村组寻求帮助。
17.合理设置废弃口罩、手套等专用收集容器,避免垃圾与容器直接接触。废弃口罩、手套等垃圾要单独收集,实行日产日清。
(五)加强活动管理和宣传教育。
18.疫情防控期间,在村组(村湾)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确需外出的,应佩戴口罩,人与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19.所有文体娱乐休闲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暂停一切文化娱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农民群众“红事”暂缓、“白事”从简,人员不聚集。严禁相互走村串门,严禁打麻将、打扑克牌等活动。
20.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家庭聚集性疫情防护知识,回应群众关注,解疑释惑,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倡导村民“无事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四、落实封闭管理的相关保障
21.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管理规定的,由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
22.通过调配市县级机关公务用车、征用社会车辆等方式,确保每个村至少2台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市、县两级下沉党员干部交通保障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
23.实施封闭管理人员必要防护物资、消杀设备和用品由县(市、区)指挥部统筹保障。
24.村组(村湾)疫情防控所需工作经费,有条件地方,可先由村级垫付,乡镇给予支持,县级兜底保障,疫情解除后再由县和省统筹解决资金缺口。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