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咸宁市医保局、咸宁市财政局关于解决当前基本医疗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咸医保发〔2019〕3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市外住院转诊管理工作的通知》(赤卫健发〔2020〕1号)文件精神,本着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方便患者,现就转诊至市外住院就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诊办理流程
(一)住院病人市外转诊。住院病人市外转诊,主治医师填写《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科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开具《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
(二)门诊病人市外转诊。原则上不办理门诊病人市外转诊,危、急、重病人等急需办理市外转诊的,门诊就诊医师填写《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门诊主任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开具《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
(三)市外住院补办转诊。危、急、重病人已在市外医院的,病人家属在入院3天内持市外医院《住院证》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填写《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并签字—分管领导同意—开具《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
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医院转诊工作人员传送的转诊人员信息后,在结算系统内同步办理电子转诊手续。患者持《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在转往市外定点医院窗口登记后,出院时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结算。
二、办理转诊医院
市蒲纺医院负责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结核病除外)等病种,市中医医院负责中医、康复等病种,市人民医院负责除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不含结核病)、中医、康复等病种之外所有疾病的转诊审批。市医疗保障局政务中心窗口不再直接办理市外就医转诊服务。
三、转诊住院待遇
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再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合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减半。
四、严格转诊程序
(一)下列情形填写《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和开具《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不办理电子转诊。
1、用人单位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欠缴职工医保费的;
2、参保人员在咸宁市医保信息系统的个人信息录入错误的;
3、参保人员前往非联网结算定点医院的;
4、咸财社发〔2019〕108号范围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前往赤壁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下列情形填写《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不开具《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不办理电子转诊。
1、意外伤害;
2、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未办理电子转诊手续的病人,先自费住院治疗,出院后持有关资料(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社保卡(开通银行功能)、身份证、《市外住院转诊审批表》或盖章后《市外住院转诊通知单回执》)到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按政策规定办理报销结算。
五、优化转诊流程。办理转诊的医院建立市外住院转诊审批工作会商会诊制度,做到病人和家属不动,医生和管理人员流动。各医院根据负责的转诊病种,及时对需转诊的病人在医院之间进行沟通、协调、联系,办理转诊手续,方便病人就医,并进行登记。
六、本公告自2020年5月15日起试行。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