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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融媒体记者 余晶 通讯员 杜来
8月18日至22日,赤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亚华、刘冬清、刘亚洲等2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罪一案。历时5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于8月22日晚完成全部庭审活动。
8月22日进行的法庭辩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作了自行辩护,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公诉人指出,起诉书指控的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亚华、刘冬清、刘亚洲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起诉书指控的其他罪名。该犯罪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建议合议庭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各被告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各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和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等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
辩论结束后,刘亚华、刘冬清、刘亚洲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付国荣、潘荣峥、郑三华等11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审核:方念垓
编辑:王丽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