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童鹏 唐标)日前,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为减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医负担,我市从2010年3月份开始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70%、50%、40%提高到80%、70%、60%。二是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个年度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5万元调整为6万元。连续缴费参保每满五年,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30%。
据介绍,此次待遇调整是自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实施以来所做的第一次调整,调整比例幅度较大,此次调整,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参保居民看病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