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杨勇军)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办)村(社区)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这是我市在继推进纪检机构改革、反腐倡廉建设 “十个全覆盖”后,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意见》要求,以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为核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组织建设、工作职责和配套保障,重点实施乡镇纪委“七有”工程,即有牌子、队伍、制度、办公室、经费、装备、举报电话。同时,村(社区)纪检组织要实行“五落实”,即落实组织、人员、责任、制度和保障。着力夯实基层纪检组织基础,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意见》明确规定,乡镇(办)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设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明确为副科级干部,配备专职纪检干事1-2人。村(社区)设立纪检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设纪检小组长1名,由村(社区)“两委”党员副职担任。各乡镇(办)纪委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补助,每年按每个乡镇(办)3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办)纪检干部办案补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执行。村(社区)纪检小组成员工资补贴,按每年每村(社区)1200元标准,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一次性配备乡镇纪委办公办案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