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陈清)去年以来,市审计局在工作中实行“五项”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力求查深查透,促进提高经责审计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守责。使审计实现了由对事监管到对人监管的转变,审计监督层次提高,努力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
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分回避范围、规定回避方式。审计项目确定后,凡符合回避条件的,参与人员一律回避,保证审计的公正性;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从2010年开始,审计结果出来后,由市委、市政府重要领导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触及矛盾,全面落实行政问责机制,促使审计反映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责;实行三年轮审制度。改变单一离任审计方式,按三年轮审一遍的计划统筹安排,对任职三年以上的重点单位、重点部门、乡镇办主要领导干部分年度实施任中审计;坚持三级复核、集体定案制度。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专职复核机构、分管领导三级复核制度,从严把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审计结果情况,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实行审计回访制度。审计结束后,深入到被审计单位对所审项目进行回访,调查了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和遵循职业道德的情况,看审计组有无违法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