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 从市医保局获悉,为了配合做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解决城镇居民看病贵的问题,我市出台四项惠民政策,减轻全市参保居民的医药费负担。 一是从2010年4月10日,城镇居民实行门诊费用统筹,普通门诊费用报销40%,年报销限额由40元提高到144元。参保居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持居民医保证可直接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二是从今年1月1日起,对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作了较大幅度调整。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公立惠民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以上的普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在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转诊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60%。 三是从今年1月1日起,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6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满五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基础上提高10%,最高不超过30%。 四、从今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顺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3000元,剖腹产医疗费最高限额为5000元,按所在医院级别及其对应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