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蔡蒲生 邓念山)我市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清理、监管、代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快速发展,市纪委、财政局、民政局等10家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赤壁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该项工作从今年4月中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全面清理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以建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在全面摸清“三资”底数的基础上,依托乡镇(办)财经所,做到账账、账表、账实、账证、证证“五相符”,颁发所有权、处分权权证,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新机制,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纳入清理监管代理的“三资”范围包括: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依法属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在国内联营、股份、股份合作和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兼并、有偿转让的企业中,集体经济组织按章程、协议(合同)应有的资产份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规定年限提取的生产性积累资金形成的资产及增值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三资”等十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