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张军 陈新良)今年来,为切实提高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质量,市纪委坚持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24字方针贯穿审理工作始终,构建三道审理环节,全面提升执纪办案工作水平,确保乡镇案件审理工作基础扎实牢固、审理规范有序、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一是构建预审环节。要求各乡镇纪委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时,在初审后,必须由乡镇纪委自定一名预审员首先进行预审,一律将案卷材料送市纪委审理室统一审核把关,而后交原单位作出处理,再向纪委报备案材料。
二是建立协审制度。为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有效开展,市纪委审理室在审理乡镇自办案件的同时,在全市范围抽选部分业务素质强的专业人员,组成2—3个协审小组,对乡镇纪委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协审,提出协审意见后,交审理室会同协审小组共同审议;情况特别复杂或疑难案件,还可报送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审。在协审过程中严格实行“三统一”制度,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实行“乡案县审”,统一协审量纪;专门印制了卷宗封面、卷内目录、笔录纸张等案卷材料,统一案卷组装;所有案件由委局机关档案室管理,统一案件管理。在此基础上,在具体审核量纪、卷宗组装、档案管理中认真把关,彻底改变了乡镇纪委案件存在的散、乱、差的落后状况,切实提高了乡镇纪委案件质量和办案水平,使案件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确保了基层办案质量。
三是实行联审会议。审理过程中,如市纪委审理意见与乡镇场办纪委的初步处理意见不一致时,市纪委审理室与乡镇纪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审,充分听取乡镇场办纪委的意见,必要时可吸收乡镇场办纪委领导和办案人员参与案件审议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保证案件处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