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蔡蒲生 邓念山 )6月30日,市公务车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公务用车标识制度工作。 为了增强社会各界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务人员公务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促进公务活动公开、公正、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我市决定7月起在全市推行公务用车标志制度。
“坚决落实,率先落实”市委书记王铭德批示,“各单位以推行公务车标识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公务车标识张贴工作于9月底统一进行。标识正面印有醒目的“赤壁市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警示语。各单位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执行公务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负责监管督办。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对辖管单位的公务车进行监督检查。
对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批评,并建议单位责成驾驶员下车待岗。对违反规定将公车停放在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桑拿中心等娱乐场所,责令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对违反规定私用公车参与个人活动或外借他人私用,要补交相关费用外,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对违反公务车标识制度管理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