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饶莉 程晓宏)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对看守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市人民法院已宣布判决的被告人姚某的刑期计算有误,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既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被告人姚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6日被浙江省慈溪市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5日转交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2日被逮捕。市法院最终以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按照计算,姚某的刑期截止时间应为2011年5月25日止。但判决书上截止为2011年6月4日,比正常的刑期多出10天。赤壁检察院驻所部门立即就上述问题向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错误刑期。8月30日,市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以刑事裁定书的刑事对姚某的刑期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