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 据新华社电 昨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入整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回良玉主持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王岐山,国务委员孟建柱出席会议。
会议联线省、市、县三级。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遇乱则治、知难而进,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严查食品制作和加工源头,严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非法添加物,严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道关口,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案政府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开除公职。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据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李克强指出,让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各级政府守土有责,市、县政府尤其要负起责任。要标本兼治,改革并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机制,严格监管责任制和问责制,对食品安全突出事件,不论发生在哪个地区、涉及哪个部门,都要实行问责。保证食品安全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讲诚信、保质量的理念并开展相关活动,切实筑牢食品安全的基础。维护食品安全还要依靠群众,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使劣质食品无藏身之地。对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和不实消息,也要及时澄清。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有关部门(单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同志,各市(地)和县(市)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据新华社电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跨省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五)强化科普宣教。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培训,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鄂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今后,我省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坚决落实各级政府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的精神,坚决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切实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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