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 2011年6月26日,赤壁市公安局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赤壁市远大纺织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责任人张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11年5月30日23时,赤壁市蒲纺远大纺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导致周边多户居民房受损,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市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影响。经消防大队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认定此次灾害因该单位厂房耐火等级低,与周边民房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易燃材料多,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最终导致张某过失引发火灾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赤壁消防大队报请市公安局同意,决定对“5.30”火灾当事人张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此次行政拘留是自《湖北省消防条例》出台以来,赤壁市公安消防大队拘留的第一人,也是今年以来,咸宁市首位因火灾事故责任而拘留的案件。
2011年6月27日,张某被送往赤壁市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