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各地基层党组织换届,试点的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尤为引人关注。从村、社区广泛运用到乡镇一级规范试点,表明基层党内民主已逐渐向上生长。
“公推直选”的做法是党内民主发展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发展党内民主,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任命制、选举制、竞聘制并存的干部选拔体制,并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城乡同权的选举制度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一系列举措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从1987年差额选举首次进入党的十三大并载入党章,到十七大采用差额预选办法选举产生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和中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从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到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从中央党校向中外记者敞开大门,到中共中央部门新闻发言人集体“亮相”……党内民主不断出现新气象。
党的十七大报告高度概括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点,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中国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学会副会长黄宗良认为,要建立“党群”良性互动,就必须切实加强党内民主建设,从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当家做主、发展人民民主正是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任务。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民主为己任。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在解放区通过“投豆选举”“举拳选举”“三三制”等方式,实行了广泛的民主选举。新中国成立后,也积极推进民主选举的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华日服装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朱雪芹,清楚记得去年3月14日上午9时12分: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909名代表按下表决器,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从此城乡居民实现了“同票同权”。
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曾经从8∶1到4∶1。今天的1∶1,真正体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平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民主精神。
7个半月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表决通过。这部法律的修订,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保障亿万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体制;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道路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前进步伐从未停歇。
中央党校副校长陈宝生表示,中国共产党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
人民群众对改革发展变化的感受最为真切,也最有发言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面貌发生的历史性变化充分证明,我们实行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不断深化的政治文明建设,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迸发出勃勃生机。
取得汶川、玉树抗震救灾的伟大胜利,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在重大历史时刻,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更是催生出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
社会主义制度既能广泛发扬民主,又能实现高度集中;既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又能最大限度地集中社会资源、提高国家效率。
“因为有这样的政治优势,我们才能顺利战胜自然风险的挑战、经济危机的冲击和各种艰难险阻的考验,我们才能圆满组织、成功举办各种重大国际活动,在中华大地上不断创造奇迹。”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副主任郑权说。
90年风雨兼程,90年艰辛探索。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展望“十二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将日益展现其强大生命力。
当然,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依然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立足国情,走自己的路——这是中国在饱经沧桑之后认识到的真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研究员陈红太说:“根据新的发展需要进行制度创新,使中国的政治建设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创造出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制度化和法律化程度更高和更优越的民主,这就是中国将要实现的民主政治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抓住历史机遇,立足中国国情,推进政治文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将进一步发展,中国经济社会必将实现更大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