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邓祺)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社发[2011]37号)精神,赤壁市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补助水平。
一是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二是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2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鉴于农村低保对象已经从2011年1月1日起按人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了补助水平,因此,此次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提高补助水平。
目前,赤壁市已完成了1—6月增加的城乡低保资金补发工作。7月份,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将按新的补助水平发放低保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