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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圆满解决
2011年07月20日 08:26 来源:赤壁网
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葛先汉 李波) 日前,赤壁市农业局投资6万元为茶庵岭镇周某的养猪场兴建1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解决养猪场排污问题。至此,赤壁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圆满解决。
今年4月初,赤壁市环保局接到群众投诉,赤壁市茶庵岭镇周某的养猪场地处高坡,猪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流向四周的林地、鱼塘、农田、旱地,猪粪四处横流,裸露地表,导致臭气熏天,苍蝇蚊虫密布,严重扰乱周边农户的生产、生活。
4月20日,赤壁市环保局组织环境监测人员对养猪场周边的水体进行检测,由于缺乏土壤监测设备,赤壁市环保局按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情况直接向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报告。
5月10日,赤壁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调查后随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周某立即停止排放污水行为。与此同时,检察院还邀请市环保、农业、畜牧部门相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办公,就如何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并保障养猪场发展进行座谈。经过协商,决定由市农业局出资为养猪场修建100立方米的大型沼气池,将猪粪通过沼气池发酵后,产生沼气和农作物肥料,变害为利。
据悉,今年5月份赤壁市检察院和赤壁市环保局联合发布了《赤壁市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从5月10日起,对于一些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环境污染案件,赤壁市环保部门将移交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办法》规定,对涉及侵害环境公益的民事案件,只要当事人的财产权或者人身权受到环境污染行为侵害;受害者因证据收集或者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尚未起诉;受害人有起诉意愿的,市检察院就可以支持相关单位、诉讼代表人或者个人进行起诉。同时,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时,环保部门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增强了环保执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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