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邓祺)日前,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赤壁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月270元提高到29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1000元提高到13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315元提高到435元。
赤壁市自1997年10月启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2007年4月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来,建立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制定、适时调整。
目前,赤壁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后,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35元和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