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记者 艾菊桂 通讯员 熊冬梅)8月4日,赤壁市政府出台《赤壁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从适用范围、政府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和处理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赤壁市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任人员,因工作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政府形象;或不依法行政,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起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责任追究。追究责任的方式有责令改正、书面检查、行政处分、引咎辞职等。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开始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