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邓祺)近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补充通知》,在原《赤壁市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科学调整了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政策,新政策从2011年8月起执行。
新政策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由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含散养孤儿)、重点优抚、市政府确认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增加了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公立惠民医院)、蒲纺医院增加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市民政、财政、卫生部门授牌,向社会公开。调整了医疗救助标准。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散养孤儿)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6000元不变。取消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起付线,救助比例由30%提高到50%,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5000元不变。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起付线为1000元,按25%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4000元。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定额门诊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资助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范围从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含散养孤儿)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并进行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根据《湖北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探索建立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办法,对农村0至14岁参合儿童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救助和白血病救助,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