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沈文)日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新规定。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追究集体责任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