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见习记者 刘天纵 通讯员 徐卫兴)继9月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上调之后,昨日省地税局再传利好消息:省政府批准,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将由目前的月营业额5千元提高到2万元,这意味着全省约有10.5万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不再缴纳地方各项税费。
从9月份开始,全省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提高至每月3500元。据测算,全年全省将减少个人所得税45亿元。此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将减少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个体税收5.9亿元;增值税起征点提高,随之附征的地方税费和个人所得税减少3.1亿元。以上三项,预计2012年全省地税部门将减税54亿元。
税收新政实施后,全省有300万工薪阶层受益。其中,有176万人达不到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124万人调减了税负;有10.5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不再缴纳地方各项税费。
据省地税局新闻发言人徐正云介绍,调整是为了减轻居民个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税收负担,增加个人收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