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规范运作 实施阳光采购
雷雄奎
建立和推行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今年以来,市政府采购中心围绕程序规范做工作,加强了队伍建设、明确了职能、强化了监督、细化了管理,切实做到阳光采购。规范出效益,今年元至11月份,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项目135个,计划采购金额401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680.68元,节约资金431.32元,节约率达11%。
一、加强采购队伍建设,规范采购有保障
中心始终将加强采购队伍建设、提高采购人员素质放在工作的首位。一是对职工进行全面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观看警示片、各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等途径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让他们了解采购工作的基本知识与“公开、公平、公正”是采购人的行业基本道德准则。二是是加强培训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能做事做好事;采购队伍的加强、人员素质的提高,满足业务需要,保证了采购中心业务的正常开展,为规范采购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环节分离,职能分设,设置规范
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的分离。采购中心只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使用单位(必要时会同采购中心)执行验收,并签发验收单;由财政相关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情况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以分解权力。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
实行采购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的分设。财政部门只负责采购计划审核和采购资金管理,不包揽采购事务;监察、审计、招标局等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不直接经办采购业务,让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门分别承担,相互制衡。
三、公开明示,促进行为规范
“三公”原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是采购行为的标准。 公开才能公正,公正才能公平。采购中心建立并认真落实采购事务公开制度,做到“六公开”即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举报电话 (传真)等向社会公开。公开途径有赤壁网、咸宁报、招标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各种数据,决不能糊弄群众、弄虚作假。让其见“阳光”,防止暗箱操作,促进行为规范。
四、主动接受监督,跟踪设防,保障程序规范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大额其他方式采购,政府采购中心主动邀请监察、采购管理股、纪委、采购人等部门参加各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主动接受监察、管理部分的步步设防,全程监督,不给采购活动当事人有投机的余地。围绕采购过程,重点布好“三道防线”:一是防资格审查 “不细”。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行仔细审查,发现有虚假成分或资料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坚决取消供应商的资格。二是防人员管理“不严”。参与编制标底的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不参加评标,必要地要回避。三是防评标定标防“不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严格选择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五、完善评标细则,逐步全面规范
目前,政府采购领域仅限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尚不很完善。实际采购工作中有很多从现有条文中找到具体操作细则,或者现有的规则不符合实际情况。以什么方式选定最佳的供应商,既要考虑品质,也要考虑价格,既要考虑采购人的需求,又要符合政府采购规定,这就要求采购人员充分了解市场,熟悉法律法规找到符合各方采购当事人利益的采购方法式及评定办法。采购工作人员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基础上,不断学习不断摸索,将成功的作法运用以后的采购项目中,逐步完善操作细则,逐步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