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任亚莉)日前,市检察院对扒窃手机和数百元现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这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规“扒窃入刑”实施后我市依法逮捕的第一例。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某,现年44岁,2008年因扒窃被劳动教养一年。今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某停车场采取用镊子扒窃的手段,将正在逛街的邱某口袋中的手机盗走。随后又窜至某商业城将王某随身携带的400余元现金及一张银行卡盗走,盗窃共计金额800余元。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定:凡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须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