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通讯员 段军霞 陈艳红
“沼气池建好后既避免了环境污染,又可以让养猪厂得以发展……”2月27日,赤壁市茶庵岭温泉村一组的养猪专业户周世发对办案人员感激不已。
过去几年,由于他的养猪厂没有排污设备,大量粪便直接排放造成周边农作物产量减产、鱼塘无法养殖,农户损失数万元。
5月10日,赤壁市检察院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将周世发诉诸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周边环境的侵害,并对农户受损财产支付3万余元赔偿金。这是赤壁市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立即停止侵害。
案件成功办结后,周世发的养猪厂却面临倒闭。
“既要治理养猪带来的环境污染,又要保障养猪厂正常发展。”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带着周世发先后走访了邻村数家养猪厂,了解到可以申请建立沼气池科学处理粪便污水。
在该市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畜牧局等部门支持下,茶庵岭温泉村一组开始兴建两个50立方米的沼气池。沼气池建成后,既可以解决养猪厂的排污难题,还可以为周边50户村民提供燃气。
检察官点评: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处处长周清华
这是检察机关提起保护环境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进行纠正和制裁的诉讼活动。这里的“有关国家机关”主要是指检察机关。从实践情况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要情形有侵害国有资产、环境污染、破坏自然资源、破坏文物等。
本案的可贵之处在于,赤壁市检察院并没有就案办案,化解矛盾的同时,还保护了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