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邓祺) 日前,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城镇“三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通知》。
从2012年7月1日起,赤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290元调整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1300元调整到1600元;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确定为月64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年2760元调整到30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年1620元调整到180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月435元调整到480元。
赤壁市于2011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和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制定、适时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
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提高后,赤壁市将严格核定家庭收入状况,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在稳定现有保障规模的前提下,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