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综合消息 日前,咸宁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咸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农村基层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上半年,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追究。原咸安区政协副主席潘克俭因犯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兼执行庭庭长舒平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原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乾泓因犯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近期,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了6起典型案件。其中,涉及我市的有2起:
吕兴元受贿、滥用职权案。吕兴元,男,汉族,赤壁市人,1963年1月出生,1981年3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任赤壁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5月,咸宁市纪委对吕兴元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吕兴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拥有多家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已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2013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丁颖受贿案。丁颖,男,汉族,崇阳县人,1967年4月出生,1990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10月任赤壁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赤壁市纪委对丁颖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丁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已涉嫌受贿犯罪,2013年6月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