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朱凯、邓祺)今年以来,赤壁市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农村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目前,全市13所农村福利院全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此次全市登记为事业法人的农村福利院全部采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举办单位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业务宗旨和范围是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提供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在管理责任上,农村福利院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市民政部门负责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农村福利院院长由乡镇(街道)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