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简明凤、陈涛、蔡贤壁同志请求辞去职务的决定
(2013年11月28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简明凤、陈涛、蔡贤壁同志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
接受简明凤、陈涛、蔡贤壁同志请求辞去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赤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