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记者 高云)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时施行,此前发布的《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同时废止。赤壁市列入第二类考核范围,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
《办法》将我省纳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按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分为三类:第一类22个,即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域所在县(市、区);第二类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第三类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