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记者 王红云 通讯员 周强)日前,记者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赤壁市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赤壁市政府审议批准,已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凡在赤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劳动工资,并按照单项工程中标合同价扣除甲供物资设备或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1%至1.5%一次性缴纳工资保证金。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预防和解决赤壁市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工程领域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