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网消息(通讯员 宋世雄、余鹏)戒指来了却不是预订的那款,买卖双方为500元预交款各执一词。日前,市工商局蒲圻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首饰纠纷案,金店孙老板退还了李某订金500元。
6月30日,李某在城区某金店预订了一款PT950的10克铂金戒指,并当场交付了现款500元,金店也开具了订金500元的发票。7月14日到货后,金店孙老板电话告知李某提货。拿到戒指后李某发现此戒指并不是当初自己预定的那款,因此不打算购买,并要求金店双倍返还预交的500元钱,但金店只愿退还500元。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最后李某将金店告到蒲圻工商所。
工商所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对纠纷进行了调解,原来李某所预交的500元钱在开具发票的时候属于“订金”,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份款项,不具备担保性质,如果消费者不愿购买,商家只需退还订金而不需赔偿双倍违约金。现金店开具的发票白纸黑字地写着李某所交500元为订金,因此他无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