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攻坚战。按照公安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和全国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现场会要求,特成立赤壁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可以采用直接举报、信件举报、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举报方式【举报地址:赤壁市金鸡山路51号市公安局旁(赤壁市公安消防大队);举报电子邮箱:cbxfzd@163.com;举报电话:15727153380或全国统一举报电话96119】。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火灾隐患单位名称、所在地址、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消防大队专门设立举报案件受理记录本,记录举报内容及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举报投诉中心”受理举报的范围为: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使用影响疏散的可燃易燃材料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10、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 11、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 12、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 13、建设工程的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影响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灭火救援的; 14、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5、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赤壁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