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三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热烈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参军,以满腔热忱投身国防事业。
一、报名须知
(一)征集程序。①报名登记: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国防部网站开通征兵网上报名系统,高中以上学历适龄青年可登陆网址http://www.zbbm.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或者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在读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6张,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乡(镇、办)武装部报名。女青年一律网上报名。②体格检查、政治审查: 8月1日至9月1日,市征兵体检站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组织复查,择优定兵。③送兵交接:9月5日至30日,组织新兵交接、输送。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3年征兵命令,今年男兵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①政治条件。根据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②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身高:男青年162厘米以上,女青年为160厘米以上。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Kg,男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4.8以上,左眼4.5以上,大学专科以上青年右眼4.6以上,左眼4.5以上,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无性病、慢性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隐性病或心理疾病。
(五)征集时间和办法。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从今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统一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8月1日开始征兵、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两年。
二、优待政策
(一)服役期间有关政策。①义务兵、士官津补贴。第一年列兵期间,津贴500元/月;第二年上等兵期间,津贴600元/月;两年后若选拔为士官,下士津补贴1550元/月,中士津补贴2060元/月,上士津补贴2580元/月,四级军士长津补贴3120元/月,三级军士长津补贴3660元/月,二级军士长津补贴4260元/月,一级军士长津补贴4570元/月。②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优待金,标准为农村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城镇义务兵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③报考军校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士官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可以报考军校。士兵考生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检查标准,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l周岁。④其他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咸宁境内各旅游景点、公园和博物馆时,一律免收门票;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免收停车费。
(二)退伍后有关政策。①退伍补助费。士兵退伍时,均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军龄不满3年的,标准为400元;军龄满3年的,标准为600元;军龄满4年的,标准为800元;军龄满5年的,标准为1000元;军龄满6年以上的,标准为1200元。②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服役两年的义务兵一次性补助9000元,服役两年以上的,按1800元х兵龄+9000元进行补助。③免费就业培训。退伍士兵根据自身条件,自愿申请,自选专业,免费参加定点教育培训机构主办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④择业优惠。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服役期视同为工作年限。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入伍的政策
(1)优先参军政策。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入伍的政策,对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备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军官。大学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3)考研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按报考人数30%比例录取入读普通本科。
(4)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进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偿和代偿。本科毕业生最高可获得24000元学费返还。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就业安置优惠。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根据当地政策,还可领取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享受国家扶持就业方面的其它优惠政策。
四、关于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
今年征兵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制定完善大学生入伍有关政策。(1)保留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的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2)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3)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简化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适当增加高校集中地区征兵任务。提前在高校开展征兵,在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员工作,最大限度地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
征集新兵的基本程序
征集新兵一般要经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审批定兵、新兵交接和运输等程序。应征青年参军,要按照规定参加兵役登记或网上报名,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参加体格检查,对体检合格的对象组织政治审查,经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征兵其他条件的,本着择优定兵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填写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征兵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要求
按照《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国每年征集新兵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规定。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大学生征兵新政策
1、今年入伍的高校新生2015年8月即可退出现役,不影响复学。
2、往届大学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在户籍所在地应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也可在高校所在地应征。
3、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大学生参军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从今年起,全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提高到50%,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提高到100%,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义务兵的家庭享受此政策。
赤壁市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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