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违法载人机(电)动三轮车的 公 告
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轮车(以下简称麻木)违法载人,给城市交通和市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也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市决定对违法载人麻木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麻木车主必须停止违法载人行为,无牌无证麻木不得上路行驶。
二、现有用于载人的麻木车由车主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处理。
三、2014年1月1日起,市交警大队和市运管局将对城区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的麻木依法扣车;对驾驶报废麻木或拼装麻木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麻木违法载人营运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工商局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电)动麻木和违法改装麻木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五、凡是不遵守本公告规定,不服从交通管理,妨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