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省纪委《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坚决治理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陈俗陋习,树立良好社会新风,根据省、咸宁市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1.全市各级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重点整治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执行报告、承诺制度,或者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际情况与报告、承诺情况不符的;
2.操办除亲戚(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外的其他个人和单位参加的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事宜的;
3.利用婚丧喜庆、生日祝寿、就学出国、就业入伍、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的;
4.违反规定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操办费用的;
5.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以及在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6.违反规定长时间、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7.在职党员干部担任亲戚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等,或者参与亲戚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的;
8.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之机给领导干部送钱物的;
9.其他违反《办法》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4年6月上旬开始,时间半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30日)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教育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办法》,自觉抵制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的歪风邪气及各种铺张浪费行为,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针对7、8.9月升学就业、10月婚庆高峰等情况,把握时间节点,重点对违规操办“谢师宴”、“升学宴”、“婚宴”等问题,开展临时巡查和重点抽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大操大办或者借机敛财问题。对涉事党员干部在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网站上点名道姓地进行通报曝光。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办、市直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劝阻、信访举报受理和调查核实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要求实行书面承诺和书面报告制度;建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事后核查机制,查看是否存在与报告、承诺不符的问题。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和安排,抓好工作的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认识,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办、市直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把本单位党员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专项整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信访举报,要及时受理、迅速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市纪委、监察局,调查报告要求情况真实、准确,并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调查核实人员签署本人姓名。对在调查中弄虚作假行为,将予以责任追究。各乡镇办、市直单位班子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信访举报,由市纪委、监察局安排进行调查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要通过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执纪监督。对开展整治活动走过场、搞形式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全市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市纪委监察局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将贯彻执行禁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发现的有关单位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201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