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世成
副组长:卢建华
成 员:孙育平 卢跟峰 各中心学校、市直学校、城区学校、民办学校校长
三、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办、乡)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由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制订的方案组织实施,市直初中、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市直小学、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凭证登记、核查报备,市教育局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控制规模、控制班额原则。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小学班额不超过50人(城区不超过60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5人(城区不超过60人)。
3、坚持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辖区和学区就近入学,外来经商、务工,本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求安排到公办初中、小学就读,享受同等政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它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辖区、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别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四、城区学校招生
(一)所属学校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华舟学校、蒲圻二小、蒲圻三小、车站学校、蒲圻初级中学、赤马港学校、营里小学、第一初级中学、实验中学、第五初级中学。
(二)招生计划
依据均衡教育发展中标准化建设要求,根据各校上报招生班级数,结合生源情况,分配各校招生计划如下:
1、一年级计划招43个班,招生人数2550人,平均班额不超过60人。具体情况如下: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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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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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额
|
计划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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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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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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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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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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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实验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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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60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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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舟学校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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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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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初级中学
|
3
|
6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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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二小
|
6
|
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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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三小
|
4
|
6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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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学校
|
2
|
6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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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马港学校
|
6
|
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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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马港营里小学
|
4
|
6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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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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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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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年级计划招47个班,招生计划2750人,城区六年级毕业人数2506人,平均班额不超过60人。具体情况如下:
学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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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生班数
|
班额
|
计划招生人数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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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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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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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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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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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0
|
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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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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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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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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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圻初级中学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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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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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学校
|
2
|
5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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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马港学校
|
2
|
6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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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强中学
|
2
|
50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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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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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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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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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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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范围
1、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从东门起沿东街抵原大桥路(老广播局)左拐,沿市教育局至大众餐馆,宝成路至城西一巷到一桥河边东边范围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沿河北大道,西起营里周画路以东,东至荷蒲路以西、新九龙以西至107国道,南至博园、陆水湖大道两边以民政局为界以北(包括民政局),北到高铁以南的适龄儿童。
(3)华舟学校:本厂范围及附近适龄儿童。
(4)蒲圻二小:从东门起沿东街和原南街十字路口至南门;陆水湖大道以民政局为界(不包括民政局)以南,东洲、青泉村范围;体育路从市原印刷厂和原体委起东段,车站路从原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北段,沿河大道从鲫鱼桥路口至市供水公司起北段范围的适龄儿童。
(5)蒲圻三小:从原莼川派出所起沿公园路、三国商业城以西,再从城西一巷起至一桥河边以西和宝塔路神鸣纸业以东范围的适龄儿童。
(6)蒲圻初中:体育路从原市印刷厂和原体委起西段的适龄儿童。
(7)车站学校:车站路从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南段,沿河大道从市供水公司至鲫鱼桥路南段的适龄儿童。
(8)赤马港学校:荷蒲路以东、新九龙以东至107国道,赤马港办事处辖区范围及亿丰国际商贸城附近,东洲廉租房(不包括廉租房)以东的适龄儿童。
(9)营里小学:陆水一桥、陆水二桥以北、营里周画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第一初级中学:南门城楼沿城墙向东至陆水河,大众餐馆沿宝成路(原西湖路)、城西一巷至一桥河边东边的小学毕业生。
(2)实验中学:居住在陆水河以南,东洲和青泉村,车站学校、蒲圻初中、第一初中招生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
(3)第五初级中学:营里小学、黄龙小学、周画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居住在荷蒲路以西、新九龙以西至107国道,南至博园、民政局以北(含民政局)的小学毕业生。
(4)蒲圻初中:本校小学部毕业生和斋公岭小学毕业生。
(5)车站学校:本校小学部毕业生。
(6)赤马港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和第二实验小学居住在荷蒲路以东、新九龙以东至107国道的小学毕业生。
五、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2、民办学校招生采取“双向选择,家长自愿”的原则,要求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直接到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六、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甲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小升初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农村小学和农村初中新生招生
适龄儿童按居住和户口所在的村组、街道,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按行政区划就近安排到附近小学入学;小升初按湖北省《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按规定时间将本辖区小学毕业生学籍在省小升初平台对应到本辖区初中,如确需跨镇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再通过正常转学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三)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
1、城区适龄儿童入学
城区各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入学方案制订本校的招生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并通过学校公示栏、网站公告,在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程序、登记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2、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
①教育局在6月上旬将对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蒲圻二小、蒲圻三小及民办小学小升初毕业生的家庭住址进行核查,按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入到对应初中。父母无固定房产,投亲靠友或租赁私人住房的,将就近安排到生源相对不足的学校就读,并下发入学通知书。
②九年制学校小升初毕业生在省小升初平台中对应到本校初中部,营里小学、周画小学小升初毕业生对应到第五初级中学,斋公岭小学对应到蒲圻初级中学,这些学生由教育局统一下发入学通知书。
③如确需跨片区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需在6月25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进行登记,教育局对相关证件审查认定后,再通过省小升初平台进行择校或开学后办理转学手续。
3、招生条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取得合法房产的。
②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的。
③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学区范围内,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⑤已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⑥外来投资、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由教育局按照规定和有关学校接纳能力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七、招生要求及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控制班额、统筹安排”原则,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工作。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时入学,并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2、严格按照新生入学范围、条件及程序组织学生入学,特别要把好年龄关。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要求年满六周岁(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根据《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蒲圻二小、营里小学严禁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其它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家长要求和儿童年龄大小顺序可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3、城区公办学校初中七年级学生要严格凭市教育局下发“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通知书的学生入学,城区学校接收七年级转学需经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学校不得“先斩后奏”,学校私自接收学生市局将不转移学籍,并将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市教育局开学初将对全市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私自招生造成平均班额超规定班额5人以上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办实验班、励志班、特长班,城区学校严禁办学前班,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分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班主任随机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
5、各学校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招生范围外的转学插班学生,已达到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接收插班生。转学要办理纸质和学籍网上转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6、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享受优待政策,各中小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3]4号)《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各校校长是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主要责任。教育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相关职能股室、挂点股室要严格加强监管,对相关工作负监管责任,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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