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赤壁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现场确认时间:9月23日—10月15日(有效工作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三、申报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在本市或在本市辖区工作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本市自愿申请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四、申报条件
1、学历标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等级标准:从事语文教学的教师和幼儿园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他教师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证明》。
4、非师范类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证的,需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取得相关合格证再申报,具体考试事宜咨询咸宁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715-8271726。
五、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上申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在“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栏中,“资格种类”选择申报的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湖北省”,“认定机构”选择“赤壁市教育局”,然后在“选择现场确认点”栏中选择“赤壁市教育局”,再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人详细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jpg,尺寸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内),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直到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返回详细信息页面。网上注册时请申请人牢记注册密码,以便查看或修改信息。
2、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点设在赤壁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15—5224652)。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还须提交《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贴两寸免冠登记相片),另交一张两寸登记相片,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底。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A4纸),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鉴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经现场确认符合教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
(5)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者,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赤壁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