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要求,经过赤壁市层层推举上报,咸宁市委市政府审定,拟向省委省政府推荐赤壁市原中伙铺镇党委石祥春同志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先进个人。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就表彰对象石祥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表彰对象石祥春有不同意见,请于2016年10月1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杰
联系电话:0715--8126051
电子邮件:xnfpb051@163.com
通讯地址:咸宁市行政服务中心511室
咸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