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规范管理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社会保险稽核结算中心面向我市事业单位遴选2名财务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岗位及数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结算中心计划遴选财务管理人员2名。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身体健康。
2、具有2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所有工作年度须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男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第一学历为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实施
此次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签章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事业单位服务股(市人社局十楼1008室)报名,审查报考资格。联系电话:0715-5332863。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第一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的2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五、遴选方式
本次选聘原则上报名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超过2:1时,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聘,报名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未超过2:1时,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是否调配。选聘、考察考核合格人员按事业单位干部调配规定工作程序办理。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全部外包专业机构承办。笔试结束以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按考生年龄,优先确定与报考年龄要求间隔较远者为考察考核对象。
(二)考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核,重点考察考核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考核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考核意见。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分职位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
(二)体检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聘资格,按照成绩、考察结果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选聘结果。
原则上对选聘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岗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