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赤壁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面向我市事业单位遴选2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的岗位及数量
赤壁经济开发区安监分局遴选2名工作人员。
二、遴选的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赤壁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人员。
(二)遴选计划及专业要求
遴选人数2人。专业:法律、化学、文秘相关专业。
(三)遴选条件: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法律、化学、文秘类工作;
5、工作人员一经录用,在录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3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者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遴选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实施
此次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6日至12月19日。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申请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查同意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和事业单位服务股(市人社局十楼1008室)报名,审查报考资格。联系电话:0715-5332863。
报名人员除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原件(第一学历)及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编办盖章)、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考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追究责任。
五、遴选方式
本次选聘原则上报名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超过3:1时,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进行选聘,报名合格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比例未超过3:1时,由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考察考核方式确定是否调配。选聘、考察考核合格人员按事业单位干部调配规定工作程序办理。
(一)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命题、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全部外包专业机构承办。笔试结束以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考核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按考生年龄,优先确定与报考年龄要求间隔较远者为考察考核对象。
(二)考察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考核,重点考察考核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考核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考核意见。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一)会议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根据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分职位按计划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
(二)体检公示。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聘资格,按照成绩、考察结果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选聘结果。
原则上对选聘人员进行不超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岗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
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