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做好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新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办、乡)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由中心学校根据教育局的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统筹安排;城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各校根据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凭证登记、核查报备,市教育局监管,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都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划片、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按照学区划分,免试入学。每所小学、初中生源由划片入学方式确定;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依法自主招生。
3、坚持消除大班额原则。根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基办[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小学班额45人以下,初中班额50人以下,条件不具备的城区小学、初中班额55人以下,不得出现(超过55人)大班额现象。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5、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应入尽入。政策性照顾子女入学(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赤重大投资者子女、在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拆迁户居民子女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在学校学位有剩余的前提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残疾儿童视不同情况可推迟1-2年入学。
2、小升初招生对象为:本市或外地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
(二)农村公办小学、初中招生
以中心学校为单位,小学招生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划片招生;初中招生按行政辖区范围招收本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如确需跨镇到其它学校就读的,需通过正常转学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三)城区小学和初中新生招生
1、城区适龄儿童入学
城区各小学要按照教育局下发的新生入学通知要求制订本校的招生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并通过学校公示栏、网站公告,在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政策、程序、登记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相关证件。并将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2、城区小升初学生入学
(1)教育局在5月份对城区小升初毕业生的家庭住址进行了核查,按城区各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条件划入到对应初中,毕业生8月28到原毕业小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初中报名。
(2)九年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到本校初中部就读,周画小学毕业生安排到第五初级中学就读,斋公岭小学毕业生安排到凤凰山学校就读。
(3)外地就读小学及本市确需跨片区到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学区划分到相关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经教育局审核后到相关学校就读。
四、城区学校招生
(一)所属学校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华舟学校、蒲圻二小、蒲圻三小、车站学校、蒲圻初级中学、凤凰山学校、赤马港学校、营里小学、周画小学、第一初级中学、实验中学、第五初级中学。
(二)学区划分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从东门起沿东街抵原大桥路(老广播局)左拐,沿市教育局至大众餐馆,宝成路至西湖巷(原城西一巷)到一桥河边东边范围的适龄儿童。
(2)第二实验小学:沿河北大道,西起营里周画路以东,东至荷蒲路以西,新九龙以西至107国道,南至博园、陆水湖大道两边以民政局为界以北(包括民政局),北到高铁以南的适龄儿童。
(3)华舟学校:本厂范围、附近铁山社区以及周边的适龄儿童。
(4)蒲圻二小:从东门起沿东街和原南街十字路口至南门;陆水湖大道以民政局为界(不包括民政局)以南,东洲、青泉村范围;体育路从原市印刷厂和原体委起东段;车站路从原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北段,沿河大道从鲫鱼桥路口至市供水公司起北段范围的适龄儿童。
(5)蒲圻三小:从原莼川派出所起沿公园路、三国商业城以西,再从城西一巷起至一桥河边以西和宝塔路晨鸣纸业以东范围的适龄儿童。
(6)蒲圻初级中学:招收炭素社区及附近铁山社区辖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7)车站学校:车站路从林业局与木材公司起南段,沿河大道从市供水公司至鲫鱼桥路南段的适龄儿童。
(8)赤马港学校:荷蒲路以东、新九龙以东至107国道,赤马港办事处辖区范围及亿丰国际商贸城附近,东洲大道廉租房(不包括廉租房)以东的适龄儿童。
(9)营里小学:陆水一桥、陆水二桥以北、营里周画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2、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1)第一初级中学:南门城楼沿城墙向东至陆水河,大众餐馆沿宝成路(原西湖路)、城西一巷至一桥河边东边的小学毕业生。
(2)实验中学:居住在陆水河以南,东洲和青泉村,车站学校、蒲圻初级中学、第一初中招生范围外的小学毕业生。
(3)第五初级中学:居住在陆水河以北,在荷蒲路以西,新九龙以西至107国道,南至博园、民政局以北(含民政局)的小学毕业生。
(4)蒲圻初级中学:本校小学部毕业生。
(5)车站学校:本校小学部毕业生。
(6)赤马港学校:本校小学毕业生和第二实验小学居住在荷蒲路以东,新九龙以东至107国道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取得合法房产的(户口本、房产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自出生之日起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房产的也可认定(户口本、房产证及房产局出具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无房证明)。
3、小产权房、集体房产无房产证的,需提供一年以上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4、已在学区内实际居住,因开发商等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住宅用途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住宅用途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
5、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学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6、外来投资、创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根据“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由教育局按照规定和有关学校接纳能力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7、父母无固定房产,投亲靠友或租赁私人住房的,由教育局就近安排到有接纳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计划
此招生计划前提是在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相应的学位。
五、招生要求及纪律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依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控制班额、统筹安排”原则,高度重视新生入学工作。学校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辖区内所有年满6周岁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时入学,并妥善安排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子女入学。
2、严格按照新生入学范围、条件及程序组织学生入学,特别要把好年龄关。学生数超过规定班额的小学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3、城区公办学校初中七年级学生要严格凭市教育局下发“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通知书的学生入学。违规招生、超过计划招生的学校,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不下拨生均经费,并将对违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市教育局开学初将对全市新生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私自招生造成平均班额超规定班额5人的,对第一责任人进行党纪处分,超过10人的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办实验班、励志班、特长班,城区学校严禁办学前班,不允许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格控制班额,严禁以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分班要坚持公开、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班主任随机抽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水平大体相当,要主动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共同参与和监督。
5、各学校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接收招生范围外的转学插班学生,已达到班额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插班生,确因父母工作调动、住址变迁等原因需要插班转学的,学校要把好审查关,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同时须经教育局审核备案。转学要办理纸质和学籍网上转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6、现役军人子女入学享受优待政策,各中小学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3]4号)《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各校校长是新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主要责任。教育局相关股室要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相关职能股室、挂点股室要严格加强监管,对相关工作负监管责任,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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