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力争“十三五”期间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根据《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7]123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份,其中7月下旬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整治对象:为所有变型拖拉机、驾驶人员。重点为伪造、变造、套用、挪用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外籍的变型拖拉机;三轮以上(含三轮)的变型拖拉机等三种情形。
整治内容:本次专项整治,所有变型拖拉机必须进行年检,年检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指定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再签章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农机部门联合开展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建立“警监联勤”工作常态机制,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不悬挂号牌、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对确属于灭失的,变型拖拉机所有人应及时到农机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对已办理了拖拉机牌照的,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的,农机部门收回号牌,移交公安部门管理。对实际处于停用状态的变型拖拉机,符合报废更新政策的,经农机部门审核,可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赤壁市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