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组发〔2014〕9号)和《咸宁市委组织部 咸宁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咸组通〔2013〕7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公开遴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
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2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全市公务员单位工作人员(垂直单位、政法系统及乡镇工作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应具备两年以上乡镇(办)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9、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
10、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1、文秘、财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档案管理等专业(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一定文字写作能力,曾在国家、省、市级党报党刊等媒介上发表过文章或擅长撰写各类文字材料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10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与遴选岗位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推荐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10月13日—10月20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公开遴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到市委巡察办综合科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市委巡察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遴选岗位人数未达到3:1比例规定的,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可核减该岗位遴选人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遴选岗位面试对象。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岗位面试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市委组织部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对象人数与岗位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市委巡察办派出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情况和遴选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遴选的人员,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将拟遴选人员分别在赤壁网、赤壁党建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对递补拟录用人选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试用与录用
公开遴选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 个月。试用期内,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委巡察办对遴选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各办事处和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符合条件干部参加公开遴选。
附件:2017年公开遴选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
中共赤壁市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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