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委巡察办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岗位
市委巡察办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事业单位具有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垂直单位工作人员、教师和医护人员不在此次选调之列。
(二)参加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6、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8、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9、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10、文秘、财务、审计、计算机应用技术、档案管理等专业(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具备一定文字写作能力,曾在国家、省、市级党报党刊等媒介上发表过文章或擅长撰写各类文字材料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10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工作人员;
5、与选调岗位存在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推荐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11月7日。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公开选调市委巡察办数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向所在单位提出报考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7日前到市委巡察办报名并提交有关材料。
提交的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历认定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推荐表》(附电子版)、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市委巡察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放弃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委巡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放弃。
(二)考试
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派1人,巡察办派2人,共5人组成评委组,对考试进行评判。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12人。
(三)考察
市委巡察办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考察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组深入考察对象工作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1、讨论决定。市委巡察办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岗位要求,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的人员,并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拟选调人选时,要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排序,防止简单地以分取人。
2、公示。由市委巡察办将拟选调人员分别在赤壁网、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选,对递补拟录用人选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试用与录用
公开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市委巡察办对选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要求,积极参与配合,支持符合条件干部参加公开选调。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