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72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赤壁市已有赤壁市五联肖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赤壁市五联海源煤矿有限公司、赤壁市蒲首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煤炭企业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市化解办将按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北省钢铁和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鄂财建发[2016]146号)落实奖补资金。按文件规定其主要用于:
1、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
4、弥补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5、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请符合以上文件相关规定奖补资金安排的对象,在2017年12月18日前到赤壁市五联肖家村煤矿有限公司、赤壁市五联海源煤矿有限公司、赤壁市蒲首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赤壁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龚戴君,联系电话0715-5335773、13797232531)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申报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涉及煤矿债务等其他债务经济纠纷问题,由相关当事方按司法程序进行。
特此公告。
赤壁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