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17761-2018),自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现将有关内容摘要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概念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二、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4.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5.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三、电气安全
(一)电线装置
1.导线布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a)所有电气导线捆扎成束、布置整齐;b)导线夹紧装置选用绝缘材料,若采用金属材料,则必须有绝缘内衬;c)接插件插接可靠,无松脱;d)电气系统所有接线的导电部分均不得裸露;e)车把与车架之间的连接部位不得因正常转动而损坏导线的绝缘;f)与充电电源连接的系统中可能带电的部件,在任何操作情况下均有适当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体直接接触。
2.短路保护。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线路和电池输出端中应当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装置,
其规格、参数应当符合使用说明书或其他明示的规定。
3.电气强度。按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时,电源电路与裸露可导致电部件之间不得出现击穿及闪络。
(二)控制系统
1.制动断电功能。当电动自行车电驱动制动时,其电气控制系统应当具有使电动机断电的功能。
2.过流保护功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具有过流保护功能。
3.防失控功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当有具有防失控的保护功能。
4.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
(三)充电器与蓄电池
1.充电器。电动行车的充电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a)在非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充电器具有保护功能,充电器输出接线反接或短接后,无损坏;b)充电器具有防触电保护功能,结构和外壳对易触及的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2.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最大输出电压应小于或等于60V。
3.蓄电池防篡改。a)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b)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c)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d)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
4.防火性能。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组盒、保护装置、仪表、灯具应当承受GB/T5169.11规定550℃灼热丝试验。对于通过最大额定预定电流大于1.0A的电源线缆及单芯导线,其接插件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当能承受GB/5169.11规定750℃的灼热丝试验。
5.阻燃性能。电动自行车固体非金属材料应当能承受GB/T5169.16的试验,材料的燃烧类别如下:
a)主回路、主回路连接的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0.如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主回路电线、绝缘护套、接插件。
b)次回路,次回路连接线电气部件,燃烧类别为V-1.如次回路电线、热缩管、大灯灯座、尾灯灯座、转向灯座、短路保护装置、电气开关等。
c)与电池直接接触的非金属材料或充电回路,燃烧类别为V-1。如电池组盒、充电插头等。
d)充电器的非金属材料,燃烧类别为V-1。如充电器的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等。
(四)使用说明书
a)使用人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1.严禁16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驾驶。2.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在没有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3.告诫不要将电动自行车借给不会操作的人员行驶,以免发生伤害;4.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搭载人员或物品;5.雨、雪天骑行,制动距离会延长,注意减速慢行;暴雨等恶劣天气,尽量避免出行。
b)使用人注意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1.电动自行车不要停放在建筑门厅、疏散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处;2.电动自行车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充电时应当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太长;3.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办法;废旧蓄电池不可擅自进行拆解,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组织回收;4.充电器的安全使用办法和警示用语;更换充电器时,当和蓄电池型号匹配;5.有关水洗的注意事项;6.调整车把或鞍座时,应当注意不得露出把立管、鞍管的安全线标记(适用时)。
赤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宣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