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残疾人朋友及其监护人:
为全面提升赤壁市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对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残联发〔2018〕4号)有关规定,赤壁市残联将于2019年5月13日启动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发证工作。
一、重新评定发证对象:
赤壁市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期满十年(含即将到期)的人员。
二、时间:2019年5月13日开始受理(对今后即将到期的残疾人证,依次开展重新评定发证工作,不再另行通告)。
三、地点:赤壁市残联一楼办证大厅(锁石岭路18号)
四、所需资料:
1、残疾人本人携带原残疾人证;
2、查验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3、查验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含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4、提交3张2寸带身份证号码的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5、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和申请智力、精神类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
五、程序:
1、残疾人本人必须到残联一楼办证大厅接受初审,查验是否继续符合办证条件;
2、对继续符合办证条件的人员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3、在工作人员协助下,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后到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通过评定机构盖章、评定医生签署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递交残联办证大厅进行办证公示、审核和发证。
六、异议:
残疾人对其办证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有异议的,可在十个工作日内到咸宁市残联申请重新评定,经咸宁市残联同意后到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级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对康复脱残、死亡及迁出的一律注销;
(二)对原残疾人证级别与残疾现状不相符的,以重新评定结果为准;
(三)对办证问题收到的举报线索,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持证失效期超过半年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强制注销,并同步取消相关待遇。
欢迎社会各界和全市残疾人朋友积极参与,对违规办理关系证、人情证、假证等行为和在办证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人员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15-5255662
咨询电话:0715-5255389
特此公告
赤壁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4月15日